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联合发布《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明确提出我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政府的碳约束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
2016年4月22日,中国签署《巴黎协定》,承诺将积极做好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展现了全球气候治理大国的巨大决心与责任担当。在此背景下,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家发改委亦已明确表示将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立法、数据准备、配额分配、支撑系统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的一部分,我国启动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平稳运行两年,取得显著成果,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丰富经验,奠定扎实基础。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是由7个试点开始起步的。2011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年,7个试点已经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统计数据,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几年时间内,7个碳交易试点完成了数据摸底、规则制定、企业教育、交易启动、履约清缴、抵消机制使用等全过程,并各自尝试了不同的政策思路和分配方法。
2015年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正式纳入交易履约体系。7个试点陆续公布了各自的《碳抵消管理办法》,由于各试点对项目的技术类型、项目来源地、减排量的产出时间、抵消上限都进行了不同规定,使得CCER入市交易的政策出现高低不一的门槛。对于准入限制较少的试点地区,比如北京和上海,CCER的交易量和履约抵消量比其他限制较多的省市突出很多。CCER的入市促进了碳市场的流动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市场价格,使得各个试点市场2015年的配额价格均有所下降。其中,CCER履约用量最大的上海市场,碳配额的价格振幅最大,最低日均价和最低月均价都出现在上海,分别为9.5元/吨和15.52元/吨。
1 深圳
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开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开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所。2013年12月16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投资者异地自助开户的通知》,此后,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实现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立账户进行碳市场投资。2014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境外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深圳碳试点在国内首家获准引进境外投资者,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之处在于,深圳并没有对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做出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是针对项目类型和项目地区。从项目类型来看,可以用于深圳碳市场的项目类型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中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五大类。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深圳对项目地区做出了不同的限制。具体来说,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则不受项目地区限制。
2 北京
北京市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建设,并于2013年11月28日实现开市交易。据了解,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的配额成交量为620万吨,交易金额达到2.6亿元;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达到670万吨。两年来,北京碳市场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了履约工作。
北京碳市场的交易产品在7个试点碳市场中最为丰富,既包括碳排放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7个试点碳市场均有的交易品种,还有林业碳汇项目和节能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等基于本市市情推出的特色产品。各交易产品依据不同功能定位,通过交易平台在市场主体间实现了有序流转,表现出较好的流动性。其中,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CCER已经在北京市成交500余万吨,规模领先,并且其中90%以上是销往其他试点地区,北京作为全国碳交易枢纽的功能已开始初步显现。
2014年末,北京环交所率先打破碳交易的地域限制,与河北承德市启动了我国首个跨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京蒙跨区交易也在2016年落地,京蒙跨区域碳交易统一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鼓励三地林业和草地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进入京蒙跨区域碳市场进行交易。
3 广东
广东省于2013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截至2016年6月12日,广东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3206.82万吨,总成交金额10.75亿元,分别占全国31.17%和36.92%,成为全国首个配额现货总成交金额突破10亿元大关的试点。
在7个试点地区中,广东和湖北作为省级试点,皆采用了配额竞拍机制,但不同的是,广东省的配额分配是免费和有偿发放相结合,而湖北试点拍卖标的的来源为政府预留配额,而不是企业的分配配额。因此,广东是率先尝试配额有偿发放与定期拍卖机制的,也是将免费分配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唯一试点,根据两年的实践检验和市场运行情况,广东省发改委对配额有偿发放政策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优化调整。
开市首年,根据《2013年度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公告》,4个行业有偿配额比例均为3%,同时强制要求控排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竞拍底价为60元/吨。首年履约后,《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针对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企业采用预发配额方式,并将电力行业有偿配额比例提高至5%,同时,允许控排企业自愿购买有偿配额,一年内分4次竞拍,竞拍底价分别拟定为25元/吨、30元/吨、35元/吨、40元/吨。今年第二次履约完成后,《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则在维持配额预发与有偿配额自愿购买的基础上,取消了竞拍底价的设置。
4 天津
天津市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天津市也成为我国第五个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城市,与其他6个试点省市不同,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其在碳交易的产品类型、交易范围、制度设立等方面也自成一套体系。
在确定配额时,天津碳市场在对该市“十二五”期间的碳强度下降指标、经济发展预测、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新建项目投产运行规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了碳市场2013~2015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在此目标下确定配额总量。配额发放方面,除了电力热力行业按照基准法分配配额,其他企业统一采用历史法,再结合企业当年实际产量予以确定。最终,天津市的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五个行业,以及2009年以来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114家企业或单位成为第一批强制配额交易主体。
5 湖北
湖北省于2014年4月2日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作为第六个启动运行的碳交易试点,湖北碳交易试点虽运行较晚,但取得的成绩却格外瞩目,2014年不仅交易总量、总金额、累计日均成交量、投资者数量、省外引资金额等主要市场指标居全国第一,碳金融创新的数量、种类和规模也遥遥领先。湖北碳交易试点的成功传递出重要的样本意义:在工业结构偏重地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碳交易具有可行性,有助于实现低碳转型。
截至2015年10月30日,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2371万吨,交易总额5.7亿元。二级市场交易量、交易额等多项指标均为全国第一。其中,累计日均成交量5.1万吨,占全国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