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GreenFinance)是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金融活动。尽管各国对“绿色”的定义有所差异,但绿色投资通常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清洁建筑等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所谓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绿色产业发展中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在中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同时抑制对污染性项目的投资。
2015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中国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上升为中国的国家战略。2015年12月,在中国的倡议推动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成立,开始研究如何通过绿色金融调动更多资源加快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多项研究估计,为实现中国环境部门预计的环境改善的目标,绿色产业在“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需要3万亿~4万亿元的投资。根据最近几年政府财政支出数据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减速的趋势,我们预计在未来全部绿色投资中,政府出资占比只能是10%~15%,社会资本投资比重必须占85%~90%。在目前价格体系无法充分反映污染项目负外部性和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如何抑制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吸引足够的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产业,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撬动几倍、十几倍的社会资金发展绿色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面临的一大挑战。
2014~2015年,人民银行、相关部委和学界的有关专家在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和总结本国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一系列建议,得到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应该构建一个绿色金融体系,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更多的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清洁建筑等绿色产业,同时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抑制对污染性行业的投资。
中国的绿色金融业务在过去几年获得初步发展,一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相继出台。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的主要发展情况如下:
(1)绿色信贷。截至2015年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01万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了16.4%,2015年末的绿色信贷余额占中国全部信贷余额的10%左右。
(2)绿色债券。符合绿色债券条件的绿色项目包括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2016年以来,前7个月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约12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发行量的42%。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3)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截至2015年10月,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绿色环保类指数约为16个,占其编制的A股市场指数总数(约800个)的2%。2015年10月8日,上海证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上证180碳效率指数,这是中国首只通过计算碳足迹(碳强度)来评估公司绿色表现的指数。
(4)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发展基金的特点在于将该基金资产总值的60%以上投资于绿色环保领域。截至2015年10月,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以环保为主题的基金约有32只,其中,指数型基金15只,主动管理型基金17只。
(5)绿色保险。中国的绿色保险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5年全国有包括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4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7年至2015年三季度,全国已有近30个省(区、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累计超过4.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
“十三五”期间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
中国的绿色信贷已经发展多年,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政策指引和评价体系。未来几年,中国将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有关绿色金融的内容为基础,努力构建更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促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以下讨论“十三五”期间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若干主要领域和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
(1)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可以有多种方式来推动、组建绿色产业基金,比如以一般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的形式,有些可以搞成地区性的绿色基金,有些可以搞成行业性的绿色基金。未来,有必要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建立各种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环境改善和绿色产业的发展。中国还将鼓励有外资参与的中外合资绿色发展基金。
(2)用财政贴息支持发展绿色信贷。要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机制,可以考虑从如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是扩大财政贴息资金规模。第二,适当提高财政贴息率,取消3%的贴息上限限制。第三,试点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较好绿色信贷业务表现的商业银行来管理绿色贷款贴息的制度。中央银行再贷款也可能成为另一个支持绿色投资的政策工具。
(3)建立绿色担保机制。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规划成立专业性的绿色贷款担保机构,也有些地区正在考虑由省、市、县多级出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部分绿色项目的风险损失,来支持绿色担保机构的运作。
(4)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业界估计,中国未来几年绿色债券的年均融资量可以达到约3000亿元人民币。未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重点在于逐步统一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债的认证质量,鼓励认证机构在债券发行后持续监督资金流向,并估算绿色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同时,要加强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合作,为国际投资者投资与中国绿色债券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要进一步探索各种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激励机制。
(5)发展绿色股票指数。为加快中国绿色指数的开发和运用,建议进一步借鉴国际经验和方法(如碳足迹和自然资本负债等计算方法),推进绿色指数发展创新;要推动机构和零售投资者开展绿色指数的投资;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发更有针对性、更加多样化的绿色可持续投资产品。
(6)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制度。未来应该用立法的形式,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比如采矿、冶炼、皮革、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等行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7)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未来,需要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和规定,逐步建立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走的办法: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如三年之后),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8)发展碳交易和碳金融。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色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力。
(9)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在绿色金融体系的整体发展下,银行开展环境压力测试有潜力成为推动未来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的工具。
为什么要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
2016年中国担任G20主席国。2015年底,在中国的推动下,G20将绿色金融列入了2016年财经渠道议题,并在三亚举行的G20财政和央行副手会议上正式批准了中国提出的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建议。该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联合国环境署担任秘书处的工作。研究小组的参加者共80余人,包括G20所有成员委派的代表、若干特邀国家代表和六个国际组织的代表。
根据研究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及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的要求,研究小组的任务是“识别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和市场障碍,并根据相关的国际经验,就如何提升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能力提出具体的选项”。
过去六个月,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自1月底以来,研究小组已经召开四次会议。除了研究工作,研究小组还帮助组织了一些有关绿色金融的公开活动,与私人部门展开了广泛对话。同时与其他G20工作(研究)组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行动小组保持了密切沟通。
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是今年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最主要的成果。它体现了来自二十国集团成员的广泛共识,平衡了具有不同政策倾向和自然禀赋的各国观点。7月在成都召开的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讨论和通过了综合报告,并在公报中作了如下表述:“我们认识到,为支持在环境可持续前提下的全球发展,有必要扩大绿色投融资。我们欢迎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和由其倡议的自愿可选措施,以增强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具体来说,我们相信可通过以下努力来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清晰的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支持本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以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鼓励并推动在环境与金融风险领域的知识共享,改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评估方法。”
在发起绿色金融工作小组之前,中国就在多个场合表示,有必要通过包括G20等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推进绿色金融在全球的发展。理由至少有三个:
第一,绿色投资具有重要的跨国外部性。比如,一国在绿色投资方面努力,可以降低污染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减少全球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所面临的压力,其受益者包括本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但由于这种外部性,就涉及到一个潜在的“搭便车”的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国际合作,“搭便车”可能会成为绿色投资不足的一个原因。相反,有效的国际合作可以提升各国共同推动绿色投资的动力。
第二,对许多国家来说,绿色金融涉及到比较新的理念和方法,因此国际经验的分享和传播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之一。
第三,通过绿色资金的跨国合作,可以提升全球绿色投资的水平和能力。比如,欧美国家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具有绿色偏好,而新兴市场国家的绿色项目有巨大的融资需求。通过双边和多边的国际合作,为这些跨国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就可能使原来难以获得资金的绿色项目融得资金,同时也为国际投资者进行可持续投资提供新的“绿色”资产类别。
绿色金融面临的障碍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对银行绿色化、债券市场绿色化和机构投资者绿色化等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专家估计,目前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其他绿色投资)占全球金融活动的比重还非常低,例如,根据一些国家对绿色信贷的本地定义,只有5%~10%的贷款余额是绿色贷款;全球只有不到1%的债券是贴标的绿色债券。考虑到绿色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全球每年需投入几万亿美元,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关键是要识别和克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分析了绿色金融面临的五大障碍,包括:外部性、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绿色定义缺失和缺乏分析能力。
(1) 外部性。
绿色金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有效地内化环境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可以是绿色项目带来环境改善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污染项目带来环境损害的负外部性。内化环境外部性的困难会导致“绿色”投资不足和“棕色”投资过度。
(2) 期限错配。
在不少国家,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许多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由于需要避免过度期限错配,因此难以提供足够的长期贷款。在全球几个主要市场,银行的平均贷款期限只有两年左右。这就导致了长期资金供给不足,使得长期项目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绿色项目中,许多是长期项目,包括污水和固废处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如地铁和轻轨)等,因此也面临着期限错配所导致的融资约束。
在某些情况下,同一部门下的绿色项目比非绿色的传统项目往往更加依赖长期融资,因此期限错配的问题愈加严重。比如,建设一栋节能建筑的前期成本高于普通建筑;与火电站相比,建设太阳能或风能电站的前期资本支出占比更高。对于火电站,项目生命周期的全部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购买能源的开支,短期融资即可满足需求;而对于可持续性建筑、风能或太阳能项目,情况则不同。
金融部门创新可以帮助缓解由于期限错配带来的问题。这些方法包括发行绿色债券、通过设立绿色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信托(YieldCo)进行融资,以及用未来绿色项目收入作为抵押取得贷款等。
(3) 绿色定义的缺失。
如果缺乏对绿色金融活动和产品的清晰定义,投资者、企业和银行就难以识别绿色投资的机会或标的。此外,缺少绿色定义还可能阻碍环境风险管理、企业沟通和政策设计。因此对绿色金融和产品的适当定义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提条件之一。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策重点不同,目前难以达成对绿色金融活动的统一的定义。但是,若定义太多,比如每家金融机构推出一个自己的定义,交易对手之间没有“共同语言”,也会大大增加绿色投资的交易成本。
在中国、孟加拉国和巴西,已经在国家层面上推出了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和指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也分别推出了对绿色债券的“国际定义”和“中国定义”。但是不少国家还没有采纳任何一种对绿色金融或对主要绿色资产类别的定义。
(4) 信息不对称。
许多投资者对投资绿色项目和资产有兴趣,但由于企业没有公布环境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搜索成本”,因此降低了绿色投资的吸引力。此外,即使可以获取企业或项目层面的环境信息,若没有持续的、可以信赖的绿色资产“贴标”,也会构成绿色投资发展的障碍。在一些国家,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较为分散,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全球超过二十家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若干国家或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始强制要求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此外,还有一类重要的信息不对称,如投资者不完全掌握绿色科技是否在商业上可行的信息,以及绿色投资政策的不确定性。这类问题导致投资者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科技等领域存在强烈的避险意识。
(5) 缺乏对环境风险的分析能力。
金融机构对于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包括对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资产的估值风险和对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已经开始关注,但其理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由于分析能力不足,无法识别和量化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信用和市场风险,因而低估“棕色”资产的风险,同时高估绿色投资的风险。结果,污染性和温室气体排放较多的项目仍然获得了过多的投资,而绿色项目则面临投资不足的问题。对环境风险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应对风险,更有效地将环境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进而有利于动员私人资本加大绿色投资。
发展绿色金融的可选措施
我们相信,如果能够有效克服上述五大障碍,就能在全球范围推动绿色金融的较快发展。我们认识到,许多发展绿色金融的选项,包括发展绿色金融产品、风险分析工具和管理方法,将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创新。不过,G20、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也可以在强化知识共享和能力建设、提供更强的政策信号和完善绿色金融相关定义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们看来,这些努力将为全球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有利的环境。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在总结各国经验和市场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主要可选措施,为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第一,提供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在绿色投资战略框架方面,各国政府可向投资者提供更加清晰的环境和经济政策信号,包括如何具体实施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议》的设想。
第二,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与私人部门可共同制定、完善和实施可持续银行业、负责任投资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自愿原则,并评估执行这些原则的进展。
第三,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G20与各国政府可推动扩大和强化包括IFC倡导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BN)、联合国责任投资准则(PRI)在内的国际能力建设平台和相关国内机构的作用。这些扩展后的能力建设平台可以覆盖更多的国家和金融机构。
第四,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对有兴趣发展本币绿色债券市场的国家、国际组织、开发银行和专业市场机构,可在数据收集、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些支持可包括与私人部门共同制定绿色债券指引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培育绿色债券认证的能力。开发银行也可考虑通过担任基石投资者和进行示范发行来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五,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政府和市场主体可通过双边合作来推动绿色债券跨境投资。在合作中,市场参与方可研究设计共同认可的绿色债券投资协议。
第六,推动环境与金融风险问题的交流:G20和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可通过支持交流和对话,推动私人部门和研究机构探讨环境风险问题,包括金融领域如何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及管理的各种方法等。
第七,完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测度:基于G20和其他国家的经验,G20和各国政府可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指标体系及相关定义,并分析绿色金融对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影响。
原文载于2016年8月31日第一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