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露:“新常态”下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创新

编者语:经济的“新常态”实质上是对危机之前长期积累的金融失衡的一种被动式的集中调整,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要厘清和正确处理好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动态关系,因此,必须首先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经济和金融学方法论。可以从必须彻底重建宏微观相统一的金融学理论体系和宏观经济学对金融规律的认识必须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两方面来着手研究。

一.“新常态”所反映的经济和金融问题本质

这里的所谓经济和金融“新常态”(New Normal),是泛指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2008-2012年全球经济衰退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共同面临的经济和金融体系的低水平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表面上看是以金融稳定和经济高增长为特征的所谓“大稳健”时代的终结,但本质上却是对危机之前长期积累的金融失衡的一种被动式的集中调整。这种调整源于危机前从理论到实践领域的诸多重大误判,特别是忽略了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密切关联,以及由此所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因此,作为对危机前“非常态”的一种纠正和调整,“新常态”所反映的经济和金融问题本质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金融对实体经济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效率性将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稳定性和效率性;二是金融发展必须围绕实体经济和“去泡沫化”,通过将资源导向具有生产力的部门,实现可持续的真实财富增长。

对于第一点,金融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作为资源跨时空配置的媒介存在,更重要的是,它通过货币、信用和其它金融要素建立的实际路径和脉络,深刻影响并揭示了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综合配置动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系的运行状态不仅会对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直接和显著的内生性影响,而且孕育着理解金融和实体经济各种动态关系的关键信息。对于第二点,由于金融体系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而是通过影响资源的流向和要素的配置结构来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金融发展价值观,使金融发展服务于实体经济而不是脱离甚至损害实体经济。因此,深刻理解“新常态”下的经济和金融问题本质,就是要充分厘清并正确处理好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动态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方法论基础和实践原则,最终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的良性格局。

二.“新常态”呼唤新的经济和金融学方法论

由于“新常态”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要厘清和正确处理好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动态关系,因此,必须首先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经济和金融学方法论。然而,纵观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国际主流范式是如此偏颇地忽略了金融因素的重要影响,以至于在浩如烟海的经济学文献中,几乎找不到任何关于内生性金融经济理论的系统论述。这不仅造成了理解现实经济的困惑,而且引发了经济学理论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系统重建包含内生性金融因素的宏观经济理论,成为一种时代的要求。

科学发展史的经验表明,当一种理论缺乏现实一致性的时候,通常是因为正确的路径尚未被发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虽然关于主流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认识不足已经得到了相当多的讨论,但更深层次的方法论问题却再一次被忽略了。长期以来,大量经济学家投身于一般均衡理论无休止的精炼化,这种精炼化的主要特征是对纯形式逻辑问题进行越来越精细的数学化,但却极少把重点放在理解现实经济世界的现象和行为上。很多经济学理论都是在“自我实现”的演绎体系中“兜圈子”。然而,真实世界的经济周期和波动并不是对于某个既定均衡路径的偶然偏离,而是植根于社会交互作用过程的一种动态结果。新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只有坚持一种更加贴近现实的方法论,才能更好地解释真实世界的经济现象和行为,并为宏观政策框架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为客观事实之间联系的一种逻辑图示,科学理论应该是符合经验事实的前提假设与符合逻辑规则的理论建构的结合。一种科学的经济学方法论必须具备以下三大基础:一是经验基础,即这种方法论必须建立在客观现实的经验基础之上;二是行为基础,即这种方法论必须立足于市场主体的行为逻辑与规律;三是实践基础,即这种方法论必须能够找到理论与现实的有效连结点。三大基础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科学经济学方法论的基本指南:一方面,我们需要一个足够清晰和贴近现实的理论框架来概括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这些客观规律应用于政策和发展实践,从而真正建立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完整理论体系。

对于改革而言,理论和现实的科学一致性是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如果一种经济理论要对正确的政策制定有所裨益,那么,真实世界所发生的事件必须在该理论中也是一种兼容的事件。这在本质上要求理论和实践的深度兼容。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无效的理论,而没有理论的实践则是盲目冒险的实践。在新常态下反思经济和金融学的理论根基,其根本目标就是要重新回归科学的经济和金融学方法论,通过对现代金融体系内在规律的研究,系统构建金融和实体经济相统一、理论基础和政策实践相结合的综合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绝非对传统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的一次“漏洞修补”,而是涉及到从经验事实、理论基础到方法论思想的一次整体变革。这次变革的核心诉求是要系统解决传统经济学和金融学长期以来积累的若干理论基础问题,并在一个崭新的理论框架下形成一个经验事实清楚、理论逻辑一致、政策实践有效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新范式。

三.“新常态”下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新范式

从理论上看,构建金融和实体经济相统一的综合理论框架,其核心任务是要系统重建传统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理论基础,使现代经济运行两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金融和实体经济—同时进人理论框架并得到统一和一致的刻画。这种刻画不仅有助于澄清危机前主流宏观经济学长期存在的各种理论困境,而且很有可能为正在酝酿变革的宏观经济政策实践带来若干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影响。

首先,必须彻底重建宏微观相统一的金融学理论体系。根据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分类体系,“金融学”主要以资产定价和公司金融为代表,属于典型的微观经济学范畴;而包括货币、信贷等内容则被划归“宏观经济学”的范畴,通常只发挥“形式上”的作用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实际上,包括货币、信贷、利率在内的这些在主流宏观经济学中“无足轻重”的金融变量,不仅具有明显区别于实际经济变量的运行规律,同时还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可忽略的重要影响。因此,不仅传统微观金融学所包含的分析对象和内容是局限的,传统宏观经济学对主要金融变量的认识也是严重不足的。事实上,金融学所研究的对象—整个金融体系的特征和运行规律—从一开始本就无所谓“宏微观”分离的问题,而是同时包含着从微观基础到宏观表现的一个客观整体。因此,现代金融学的发展必须在持续修正原有微观理论部分缺陷的基础上,对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特征和规律进行深人研究,建立起微观基础和宏观表现相统一,同时又能清晰概括和描述现代金融体系运行规律的总体分析框架。

其次,宏观经济学对金融规律的认识必须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尽管在构建完善金融学理论的过程中必然涉及金融因素和实体经济的相互关联问题,但宏观经济学的重建则需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向前迈进一步,在更高的层面上建立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相统一的一般性理论框架。根据传统宏观经济学多年存在的积弊,当务之急是首先必须重建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即系统地将整个金融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内生性分析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纳入分析,而不仅仅只是简单地考虑货币和信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对宏观经济学的整体分析框架进行结构性重建,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形成一个具有内生逻辑的、同时包含“金融—实体经济—政策”相互作用的整体理论框架。在重建宏观经济学“金融支柱”的过程中,除内生性地考虑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联系和作用机制之外,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在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中的传导机制和路径,从而真正实现理论基础和政策实践的统一。

相比之下,中国经济新常态是一个更加具有建设性的论断。在中高速增长的环境下,通过结构改革和新动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显然是更为务实、更为主动、更具创造性的战略思想。历次工业革命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在大转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重建金融和实体经济相统一的综合理论框架也必将有助于中国大转型战略思想的实施。事实上,只要率先在理论上建立起宏微观相统一的金融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金融和实体经济相统一的宏观经济学,这种统一就将为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在实践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长期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极大可能地推动中国经济由此开启一个金融和实体经济共同繁荣和稳定发展的崭新时代。而中国的宏观经济理论研究也就有可能由此迈入国际先进行列。(完)作者:陈雨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文章来源:《经济研究》2015年第12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